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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150瓶保健品身亡 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

导读:老人被劝3天内喝下150瓶保健品,出现呕吐、腹泻等不良反应后,销售人员郭某竟称是排毒现象,推荐老人坚持服用,致老人死亡。后郭某因犯过失

老人被劝3天内喝下150瓶保健品,出现呕吐、腹泻等不良反应后,销售人员郭某竟称是“排毒”现象,推荐老人坚持服用,致老人死亡。后郭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2年。8月13日上午,该案民事部分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,老人家属索赔76万余元。

喝150瓶保健品身亡 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

据家属罗女士称,其母亲曾6次患有脑梗,还做过心脏搭桥和胃切除手术,身体一直不是很好。2017年,经邻居马某介绍,结识了某保健品店负责人郭某。对方称看到老人气色不好,于是大力推荐服用公司产品“福龙口服液”,称能排除体内垃圾,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。

罗女士父亲也表示,在店内,郭某给包括自己和爱人在内的15位老人讲课,称“福龙口服液”的老板六七岁开始行医,还自主研发了这款口服液,不仅能帮助提高免疫力,还能延年益寿,使人脱胎换骨,排出人体垃圾。并称一个疗程七天,一天至少吃10盒,1小时内吃完效果最好,而且特别强调,必须吃到拉肚子、呕吐效果才好。

不过,罗女士表示,该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,每次一至两支。但郭某、马某在其母购买了口服液之后来到家中,在3小时内帮助老人喝下了10盒共60支该口服液。很快,母亲出现了呕吐、口吐白沫、腹泻等反应,但郭某称这是属于排毒的正常现象,推荐老人坚持服用。

据罗女士父亲的证言,老人三天内服用了150瓶“福龙口服液”,之后腹泻、呕吐了数十次,于第三日突然离世。

2018年1月,丰台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对郭某提起公诉。法庭上,郭某称,在案发前罗女士曾因服用口服液问题与母亲通电话发生争吵,也可能引起老人情绪激动,导致心梗。且第二天老人精神状态尚好,还坚持服用了6盒口服液,故老人死亡与服用口服液并无关联。

法院认为,罗女士案发前与母亲通电话的行为并非该案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,不能阻断过量服用口服液与老人被诱发冠心病、急性心肌梗死因果关系的成立。

后经丰台法院审理认定郭某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,郭某提起上诉。2019年8月7日,二审驳回其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。

刑事案件判决后,老人家属将郭某及邻居马某诉至丰台法院,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。

8月13日上午,该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。郭某对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基本认可,但邻居马某却表示,老人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,没有人强迫老人购买或服用。虽然自己事发时和郭某一起前往老人家中,但只是应老人邀请去做客,“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,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啊?”马某说。

不过,罗女士代理律师向法庭强调,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,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,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。但马某辩称,自己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方便购买打折产品,并非牟利。

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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