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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记录可作证据 司法实践与时俱进

导读:近日,广州南沙法院公布了广东首个《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、认证规程(试行)》,微信支付宝记录可作互联网电子证据,此举引发热议。这意味

近日,广州南沙法院公布了广东首个《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、认证规程(试行)》,微信支付宝记录可作互联网电子证据,此举引发热议。这意味着在民商事诉讼中,对于电子证据包括微信、QQ聊天记录等如何采信有了详尽规定。

微信记录可作证据 司法实践与时俱进

如今,互联网已深入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。社交、工作等日常活动,大部分都可以在网上完成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司法实践也必须投射在相应的网络领域中。2015年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,明确了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案件证据。但是,由于电子数据的相关证据规则并无详细规定,电子证据难认定、不统一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,不少纠纷中的事实因此无法认定。南沙法院此次公布的相关规程,细化了电子证据的认证、采信规范,向前再迈出一步。新闻中提到,南沙法院已在实际审判中采信了QQ聊天记录、微信聊天记录,在一些案件审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。这就是以改革促发展的现实体现。

当前,广州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,在电商等领域位居全国前列。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,不仅是产业规模和体量要走在全国前列,更要在相关的制度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。其中,法治建设就是制度建设的题中之义。

可以想象,对于电子证据的探索越深入,便越有助于在日益复杂的电商活动中辨明是非、解决纠纷;建立了完善而高效的法治环境,便越有利于吸引互联网、电子商务相关企业聚集到广州。新闻中提到,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之一,南沙商事活动活跃,涉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增多。微信、QQ、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,越来越成为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主要证据。主动适应这一形势,在司法实践中勇于改革创新,值得点赞。

完善广州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,就需要多一些这样的创新。既立足于社会现实和科技发展趋势,也要有“第一个吃螃蟹”的勇气,唯有改革创新,才能不断提升广州的综合竞争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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